赤东镇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0兆瓦)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赤东镇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0兆瓦)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蕲春县北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蕲春县北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蕲春县赤东镇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0兆瓦)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场址大致位于北纬 29°59′-30°40′、东经 115°12′- 115°56′附近。现状地形主要为水田、鱼塘及梯田。沪渝高速 G50 位于场址西侧, 国道 G220 在场址通过,由乡间道路穿越场内,场址处交通十分便利。蕲春县赤东镇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50兆瓦)拟安装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650Wp双面组件86820块, 445Wp双面组件8092块。采用194台16汇1直流汇流箱,13台24汇1直流汇流箱,15套3.3MW预装式箱逆变一体机,组件装机容量为60.03394MWp。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光伏阵列运行方式, 光伏阵列采用 3X10、3X20、3X30 和 2X14 竖排版布置方式, 光伏组件倾角采用 15°。蕲春北阳新能源赤东5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新建 2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赤东光伏一期(已建成) 110kV 升压站 2# 主变 35kV 侧,最终利用一期 110kV 赤东~时珍上网线路并入电网。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前期文件、土地征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前期文件(移交生产验收前的前期文件,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必要文件和证照原件取得,备案文件、不占用林地证明、环评、水保、地灾、压矿、接入系统、文物、军事、社稳、职业病、安评、防洪、电价等前期批复或审查意见(以上如有)。
(2)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
(3)本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SVG、二次安防、远动通信、测控保护、计量、一次调频、电力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光功率预测系统、直流不间断电源、视频监控、消防系统、AGC/AVC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光伏场站全量数据采集、集控子站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
(4)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钢芯铝绞线、光纤光缆、避雷线、接地材料、塔材、进线间隔、通信、标识标牌等工程配套及相关的材料;
(5)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进场道路的改造、施工损毁道路的修复、场内检修道路、箱逆变一体机基础、升压站/开关站各类设备基础等、集电线路、杆塔基础、接地等相关土建工作;
(7)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挡墙、护坡、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及监理、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安评、应急预案备案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并承担所需发生的费用;
(8)办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规划调整及前期所有专题及需要变更的手续办理等;负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
(9)负责完成征地、土地流转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全部协调及工作费用,发包人仅负责签订征地、土地流转补偿协议,由承包人负责第一年(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的租地费用;且该费用标准不得超过蕲春北阳新能源赤东光伏一期租地费用标准540元/亩。
(10)负责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满足国网电力公司的最新标准要求)、各种证照手续、调度(包括但不限于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通讯协议、通信电路开通、电力业务许可证、防雷接地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水保环评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农业实施方案验收、能量管理平台建设和全场并网性能试验(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竣工验收等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必须由发包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发包人签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成功并网,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进入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进入质保期;
(12)本项目交接时间在升压站倒送电及全容量并网,试运行结束后正式交接发包人。期间运行操作、设备管理由投标人负责。
(12)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龙源电力相关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落实工程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标线、标识标牌制作等
(14)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15工程界面划分:
土建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升压站以围墙为界,光伏场区征地红线以内和升压站围墙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集电线路的所有土建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电气部分:光伏场区以征地红线为界,满足本工程投运所需的所有电气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2.1.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2.1.4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蕲春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50MW及以上光伏PC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