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工业开发区。
2.2 计划工期: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3 招标范围: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非生产区域后勤服务承包项目,包含负责为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日常非生产工作的公司食堂承包、物资仓库接卸、通信设备维护和车辆运行服 务,公司交办的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等,但不仅限于此。用工人员纳 入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班组进行管理,管理方式按照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服务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参照合同以及合同附件执行。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 具有近 3 年(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至少 1 份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业绩(包含正在执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等支持性证明材料,上传合同扫描件要体现内容,不能只有封皮和签字页。
3.3 财务要求:无。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510 万元人民币,超过本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具有同一投资人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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