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湖二期2×1000MW火电机组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F区1动力站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二期2×1000MW火电机组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F区1动力站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的F区#1动力站入园企业用汽需求,进行厂内#3、#4号机每台机组抽汽管道通流量按照300t/h设计;建设二期分汽缸到一期中压分汽缸连通管道DN600,实现两期机组供汽互为备用;由二期新增分汽缸接引至#1动力站敷设一根DN600蒸汽管道,为低架空敷设,直线长度约4000米;#1动力站至用户段蒸汽管道管径分别DN600A/DN350/DN250/DN175/DN150/DN100,为低架空敷设,路由总长度约3000米。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包),招标范围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二期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F区#1动力站入园企业用汽的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化工新材料园区动力站和周边用户的市政供热及供汽服务,对厂外蒸汽管线进行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等内容从而达标至投入正式运营。具体走向为由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的新增分汽缸引出DN600蒸汽管道,沿厂区围墙向西敷设至铁路东侧,沿铁路东侧向南敷设至园区启德路后穿越铁路至沙竹路东侧,沿园区沙竹路向南敷设至平江路后跨越沙竹路至沙竹路西侧,沿沙竹路西侧向南敷设至#1动力站,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土建、电气施工、管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性能考核试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相关产品和服务。
2.2 其他:2.2.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计划2023年5月30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2.2项目地点:宁夏银川灵武市宁东镇鸳鸯湖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供热改造EPC(必须包含机组侧改造和外部管网建设两部分内容)的业绩合同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火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6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