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项目2023-2025年固体废物处置拉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
2.2 建设规模: 2*300MW。
2.4 计划工期:两年半(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承担辽宁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 2*300MW,2 台燃煤机 组 2023 年-2025 年(30 个月)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拉运管理工作。负责处置过程中所污染的灰库区域卫生的清理,处置运输车辆的调度指挥管理,将其所产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石膏)无害化处置,处置工作涉及排放设备操作、装卸、运输、保洁、台账统计管理,处置运输中造成所污染道路的清扫等工作。具体数量以过磅单为依据据实结算。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所有机组灰、渣、石膏、处置相关的所有工作;
(2)以粉煤灰、炉渣、石膏、排放口为界,乙方负责排放口外灰、渣、石膏处置与节约库容等工作,包括全厂灰、渣、石膏拉运、运灰道路日常洒水保洁、所有设备设施的巡检;
(3)乙方负责渣仓、灰库、石膏库等装卸工作,负责渣仓、灰库相关排放设备操作工作;
(4)以上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人工、车辆机械备品备件、机具、燃油等全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要求运输车辆不低于 10 辆(6 辆密封灰罐车, 4 辆前四后八后翻斗车)。
(5)人员配置情况: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配置现场主管 1 人,作业(含运输)司机、现场排放操作员等按照 24 小时运行倒班工作需要足额配置。
(6)负责渣仓、灰库、石膏库等装卸工作,以上工作所涉及的材料、人工、车辆、机具、备品备件、燃油等全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
(7)所有机组灰渣、石膏运输范围为从每台机组渣仓、灰库、石膏库至储灰场指定堆放地点,处置运输距离约为 35 公里;
(8)负责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装卸、排放、运输;
(9)负责配合甲方在机组抢修时进行灰渣、石膏的集中排放和运输;
(10)负责机组的渣仓、石膏库零米、灰库内外的清扫,保证地面及平台无杂物。负责 灰库、渣仓库大门外 10m 以内地面的卫生清扫。负责石膏库外 10m 以内地面的卫生清扫。负责造成二次污染区域的卫生清扫;
(11)优先保证综合利用灰渣的装卸、排放、运输;
(12)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3)按甲方要求配备相应的车辆及工作人员等,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1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灰渣、石膏等私自运出厂外或私自处理,若发生,造成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名单相符,并能长期驻守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6)乙方在现场要遵守甲方及大唐锦州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17)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必须由乙方负责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的最后记载为准。招标方不提供食宿。
投标方要根据工作内容及人员配备做好价格的预测。
2.6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投标人应在近三年内需具有 1 项已完成的同类型燃煤发电企业固体废物处置拉运管理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签订日期、期限、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5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5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15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