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所在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招标公告第 2.2 招标范围表。
项目整体进度:具体详见招标公告第 2.2 招标范围表。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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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 期要求/交货 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文件 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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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02: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吉电热力有限公司 长春市商贸旅游技 术学校清洁供暖项目 EPC 总承包 |
长春市商贸旅游技术学校清洁 供暖项目建设 1 台 6MW+1 台 4MW 电极锅炉的设计、供货、施工、 调试、检测检验和全部手续办理 等。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招 标人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近 3 年内不得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得存在两次较大安全事故, 或在近 1 年内不得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在公司所属项目不得存在人身死亡事故。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标段 0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长春市商贸旅游技术学校清洁供暖项目 EPC 总承包 |
二、专项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的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市 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或施工允许分包,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设计单位资质必须满 足对设计单位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投标 人必须满足对施工单位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近 5 年具有 1 项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以上电锅炉工程 EPC 总承包 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采购范围、合 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 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所投设备需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 1 个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 以上电锅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投产使用情况 证明。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页等) 以证明承包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的资质: 1.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单位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单位具有近五年内至少 1 项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以上电锅炉 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近五年内至少 1 项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以上 电锅炉施工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 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 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所投设备需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 1 个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 以上电锅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投产使用情况 证明。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页等) 以证明承包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三)项目经理具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男性(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及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一)、(二)两项资质,投标 人满足之一即可的基础上需满足第(三)项资质。 1)联合体不得超过两个法人单位,且各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除具备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 1.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单位具有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单位具有近五年内至少 1 项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以上电锅炉 设计业绩,施工单位具有近五年内至少 1 项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以上 电锅炉施工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 采购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 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所投设备需具有近五年内不少于 1 个 10KV 及以上的 4MW 及 以上电锅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投产使用情况 证明。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页等) 以证明承包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5.项目经理具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男性(需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及任命函等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位成员均受法律 约束。 6.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 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8.本项目仅接受唯一联合体投标(同一家单位仅能与一家单位组成联 合体)。 9.两个具有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专业内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根据协议规定承担某 一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资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05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5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