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W复合光伏项目由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运维,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北山区,项目中心点坐标为 E105.28979301、N37.59818410,距离中卫市区约 13km,项目场址东侧为西云大道,南侧为乌玛高速,西侧为柔石路,北侧为化工厂绿化道路,站址周边路网发达,交通便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825亩,主要建设光伏区及110kV输变电工程,其中光伏区直流侧安装容量为120MWp,由光伏发电单元及配套设备组成,项目拟采用固定式支架,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110kV输变电工程由一座110kV升压站及一回110kV送出线路组成(具体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新北山区。
2.3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本项目工程设计(含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1:500地形测绘图)以及110kV 送出线路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 建筑(包括综合楼及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移交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 EPC 总承包工作。
设计工作 范围 |
完成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含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楼及附属设施设计,全场区1:500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编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消防、照明、安防系统、生活用水引入(拟自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生活用水管线引入,距离约1.5公里)、进站道路、污水排放点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的光伏方阵区布置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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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 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包括:支架、箱变、逆变器设备、550Wp 及以上双面单晶组件、通讯柜、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110kV 和 35kV 电气设备、主变、SVG、接地变、升压站变电架构、送出线路塔材、导线、防鸟刺、直流柜、监控、升压站周界防护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光伏智能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监控系统接至 110kV 升压站中控室内(实现远方监控、操作、遥信遥测量上传、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等功能)以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生活用水引入(拟自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生活用水管线引入,距离约1.5公里)及附属设施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 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验收、监造、保险、接车、仓储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负责将整个项目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移交给招标人。投标人购买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采购。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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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安装、调试范围 |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验收、试运行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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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
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光伏方阵区的场地平整、工程项目所有设备基础及建构筑物(站区围墙、站区、生产区、生活区、综合楼、生活消防水泵房、危废间等)、铁塔、铁塔基础及附属设施、升压站和光伏区大门(门头)、照明、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生活用水引入、光伏区围栏、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排水系统、道路(含升压站、光伏区内及进场道路施工)、施工电源;光伏方阵区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变、逆变器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区电缆施工,部分区域采用草方格措施进行防沙、固沙等全部土建工程; 完成但不限于: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投标人临时征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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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
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路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设备(涉网通讯设备),升压站户外构架及软导线、金具、防鸟刺等安装,主变灭火装置、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接地网(含等电位接地网)等安装,电缆分层敷设,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生活用水引入及附属设施等辅助设施工程;35kV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电缆、光伏方阵区支架、光伏组件、箱变、逆变器设备、通讯柜、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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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安装设备的各项调试、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 |
光伏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试验、测试、各类信号(含箱变、逆变器设备等相关信号)、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通讯、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自动化信息及各类数据信息双网覆盖、主备调接入等信息满足电网关于各系统数据上传要求(上传至集控室、国网宁夏电力调度中心、国网宁夏中卫供电公司,具备上传集团集控中心接入条件);电气一、二次设备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试验、实测建模等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手续清单,明确甲方乙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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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 |
负责本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包含光伏区工程,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完成本项目光伏区工程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监部门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监理监测验收、消防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110kV输变电工程可研、初设评审及电网公司的并网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评估、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 负责场区内的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征地工作)、组件基础、逆变器室、进场及场区道路(其中场区土地租赁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用地(含林地、草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其中负责向当地政府交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含光伏区及 110kV 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永久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费、草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由招标人承担)。 负责办理本项目:光伏区及 11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箱变基础等)、不动产权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生活用水引入、污水排放点。 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安全警示牌等制作及安装,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通过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相关部门验收,负责门头及宣传栏等制作及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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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
按照光伏发电工程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 110kV 输变电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运行24小时(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全部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60小时,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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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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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服务 |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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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移交 |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于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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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办公、住宿 |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 |
2.4工期要求
计划2023年6月1日开工建设(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9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工期不超过122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项目规模,投标人需具备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应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单体100MWp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管理经历的合同业绩2份。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提供原件备查。
3.5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6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或被纳入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3.10依据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网上登记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4月28日起至2023 年05月11日17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