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葫芦地6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所需的固定式光伏支架进行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昆明院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葫芦地6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 60MW,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场址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境内,由山后场址片区和葫芦地场址片区组成,本工程采用容量为 575Wp 光伏组件 131600 块。其中:山后片区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华宁县盘溪镇山后村东侧附近的坡地上,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3°7′33.91″~103°8′24.43″、北纬 24°16′53.16″~24°17′33.29″之间,场地海拔在 1240m~1413m 之间。场址区山坡的坡度较平缓,地势开阔,周围无高大山体或建筑物遮挡。山后片区安装容量 50.26MWp。光伏发电系统共有 13 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共有支架 3122 个。
葫芦地片区光伏电站场址位于华宁县宁州街道葫芦地村北侧附近的坡地上,场 址 地 理 坐 标 介 于 东 经 102°53′40.88″ ~ 102°54′13.94″ 、北 纬 24°18′22.29″ ~24°18′51.58″ 之间,场地海拔在 2435m~2587m之间。场址区山坡的坡度较平缓,地势开阔,周围无高大山体或建筑物遮挡。从地形条件分析,场址具备光伏阵列布置的地形条件。葫芦地片区安装容量 25.36MWp。光伏发电系统共有 7 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共有支架 1582 个。
山后片区场址位于华宁县东北部,场址距离华宁县直线里程约 29km。场址及其周边有村村通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可通过场址南部华盘二级公路、周边乡村道路进入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葫芦地片区场址位于华宁县北部,场址距离华宁县直线里程约 40km。场址及其周边有村村通公路通过,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可通过场址南部乡道 Y138、Y149、周边乡村道路进入场内,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本工程山后片区对外交通运输拟采用公路运输,具体线路如下:
昆明市-昆 明 南 收 费 站 -雄 关 收 费 站 —山后光伏电站场址,公路总里程为 165km。
本工程葫芦地片区对外交通运输拟采用公路运输,具体线路如下:
昆明市-昆明南收费站-螺蛳铺收费站—葫芦地光伏电站场址,公路总里程为 170km。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支架共计2608.401吨,其中单排立柱固定式1467.991吨。双立柱支架1140.41吨。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试制、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
2)组织和实施买方代表或监造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4)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支架的全部供货。组件支架全部钢结构包括支架本体及配套的螺栓、螺母、螺母垫片和连接件、包括组件安装螺栓等。不包含支架基础预埋钢管、螺栓、埋件及预埋构件配套的配件等。
5)支架配套的螺栓、螺母、垫片供货时应附加1%的成套供货量,用于安装损耗。
6)包含全部原材料送检第三方试验费用、防腐试验等制造过程中相关的检测和试验费用。
3)卖方应提供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的全套设备。任何钢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技术条款中未提及,但对于系统可靠运行是必须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4)任何属于电池组件支架范围的附件和设备,如果在本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的安装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含在招标合同总价中。
5)备品备件数量需满足现场正常施工需要,备品备件螺栓按2%,构件按1‰,单独包装。
6)安装、检修专用工具。
7)现场安装指导等技术服务。
8)采购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装机容量(MW) | 重量(t) |
1 |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葫芦地6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项目 | 60MW | 2608.401 |
(4)交货时间:要求在2023年5月20日开始分批交货,6月5日完成山后片区的交货。若采购人要求交货时间和交货量有变化,提前10天通知供货商分批供货。
(5)交货地点: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产品使用寿命不少于25年,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4个月。
3、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谈响应人须为中国电建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昆明院合格供应商且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谈响应人为制造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竞谈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要求。
制造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竞谈响应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应具有近3年的类似销售业绩至少3个,如供货(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竞谈响应人为代理商的,也可提供所代理的制造企业的业绩证明材料;。
(4)竞谈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提供系统查询截图);提供近三年(2019-2021或者2020-2022)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即可。
(5)竞谈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3年 5月05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竞谈文件。
2、竞谈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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