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电厂全厂钢架、管道等防腐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宿州电厂全厂钢架、管道等防腐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5、#6机组为2×350MW 机组,于 2012年建成投产。锅炉型号:DG1150/25.4-Ⅱ3。锅炉型式:该型号锅炉是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的直流锅炉,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单炉膛、尾部双烟道,采用烟气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前后墙对冲燃烧的全悬吊结构Π型锅炉。全厂炉钢构架、脱硝烟道钢架防腐附属栏杆、钢格栅重量8000吨。
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全厂炉钢构架、脱硝烟道钢架防腐附属设备及斗轮机、部分综合管架、热网管道、启动锅炉及灰库区域楼梯栏杆及设备等进行防腐,本工程包工包料。
工期:计划工期暂定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防腐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含火电厂锅炉钢结构防腐业绩1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招标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招标人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厂高空防腐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