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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三光伏场区1050MWp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7     浏览:0    
核心提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三光伏场区1050MWp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
 

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三光伏场区1050MWp 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建设光伏发电装机1050MW及集电线路,关岭县的沙营镇老鹰岩、沙营镇余家寨、沙营镇马蹄井、永宁镇钻子岩、永宁镇宋家庄、新铺镇八家寨、岗乌镇白岩等7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联合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拟用地面积15742亩,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支架低端高度不低于1.8米。 (2) 建设地点:关岭县沙营镇、永宁镇、新铺镇、岗乌镇。 (3) 项目规模:装机规模为1050MWp的地面并网光伏电站。 (4)标段划分:本标段名称为:关岭县盘江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项目标段三光伏场区1050MWpEPC总承包工程 (5) 本标段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开工后150日历天内并网容量不低于400MWp,开工后300日历天内实现全容量并网。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工程光伏场区所涉及的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试验、消缺、调试、并网、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劳保用品、消耗品及技术资料等)的采购、运输、现场装卸、保管、转运等工作。 (3)本工程所涉及的进场道路、施工(检修)便道、边界围栏等工程的施工及协调工作。 (4)本工程所涉及的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等专题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招标方已完成,投标人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及核查,方案涉及变更的,投标方负责完善变更手续。 (5)本工程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消防、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雷接地检测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环保监测及验收、水保监理、监测及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危害验收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 (6)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 的时间,含质监、并网和验收各类手续办理。 (7)光伏场区土地流转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配合。 (8)光伏场区涉及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速铁路,投标人应负责在施工前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速铁路造成任何影响。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获得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速铁路法人主体安全管理部门认可。安全防护措施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需要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速铁路法人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批复。光伏场区涉及沪昆高速铁路路段相关设计评审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包含在本招标范围。 (9)光伏方阵禁止场平、清表,原则上全部采用人工成孔方案,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采用机械打孔,但必须经过招标人、监理人同意;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范围内,最大程度节约集约用地,投标人可以采用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方案,用地指标不能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0)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的工作面分界点:投标人负责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下端头,汇集站内的电缆沟不在本招标范围。 (11)若投标人设计有架空集电线路,投标人负责办理架空线路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本工程备案为农业光伏项目,但不占压耕地,光伏区属于深度石漠化区域,零星生长有树苗,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应满足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13)本次招标范围由六个在省能源局独立备案的光伏项目场区组成,要求按项目分别设置独立的项目部,并按照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独立配置各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六个项目编制过程及竣工资料、质监验收资料。 (14)光伏基地特色规划按暂估价(含税)980万元,(不含税)900万元计入总价,在审定方案后,由EPC总承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且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并入EPC总承包方实施范围。 (1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本项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 (2)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截止投标日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6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的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均可。⑤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3-05-17 00:00 至 2023-05-22 23:59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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