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热电生产副产品销售(一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驻马店热电生产副产品销售(一年)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1318号,现有2×330MW机组,由国家能源集团与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按比例投资组建。分别于2011年1月和2011年4月投产发电供热,是河南省 “十一五”电源发展重点工程,现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主要热源点。
粉煤灰、炉渣、石膏为2×330MW机组发电供热的附属生产物,其影响产量的主要因素为燃煤量,次要因素为入炉煤的发热量(或灰分)。招标人每台SG-1117/17.5-M749型汽包炉配置一台ZD-90脉冲袋式除尘器和一台湿式除尘器,共设有三座干灰库储存收集粉煤灰,三座可以互相切换、互为备用,单个灰库直径为12 m,高度为30m,容积为2091.24m³;库底设有气化装置;库顶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压力真空释放阀、灰库料位计等设备。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因2×330MW燃煤机组发电供热而产生的全部粉煤灰、炉渣、石膏并自行处理。投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负责招标人灰库放灰、渣仓放渣、石膏库的石膏装载拉运工作,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安全环保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概不承担。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五班三倒工作模式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负责人员的培训、定期学习、考核、上岗等工作。
销售合同期内招标人2×330MW机组产生的全部粉煤灰、炉渣、石膏,预计产生粉煤灰46万吨/年(其中细灰约12万吨/年、粗灰约34万吨/年)、炉渣6万吨/年、石膏8万吨/年(具体以机组实际产量为准)。运输时间及副产品日计划提运量由招标人生产调度专人统一安排。
备注:上述数据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做承诺,依据年发电量和煤种,所产副产品量有变动,以实际可供量为准。
2.2 其他:2.2.1销售期限: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粉煤灰、炉渣、石膏品质:招标人对产品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
2.2.3交货地点: 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
2.2.4投标人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与调度。
2.2.5投标人需自备操作工器具,负责灰库卸灰、渣仓放渣、石膏装车等工作。招标人在投标人装卸等操作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且粉煤灰累计购买量不低于15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25000吨的的自有灰库或租赁灰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17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