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概况
(1)工程名称:芮城县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及供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
(2)标段名称:芮城县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及供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
(3)工程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学张乡
(4)招标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厂区红线内的生产系统(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飞灰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等)和生产辅助系统所有土建施工,以及以及红线外的管网土建(含管道采购及安装)施工。并配合工艺设备及管线安装、系统调试、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试运行、性能试验、验收、保修直至质保期结束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建筑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协助总承包人获取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供电局)的各种必要批文,但不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及费用在本合同范围之内。
具体内容参考招标文件后附的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5)工期:
本项目计划进场开工2023年6月10日,竣工投运(包含96小时试运行)2024年6月10日。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6)服务项目规模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专用部分对应专业部分内容。
3、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该类服务的国家许可资格。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职业资格,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不少于三年,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项目经理工程业绩无重大事故立案;
3.3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三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同类型工程业绩及经验。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未出现负数现金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近三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相同规模或以上光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业绩及经验;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持有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具有输变电类工程的项目经理管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9)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评审方式
招标人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方式,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3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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