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巴东新能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长源巴东新能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巴东县沿渡河镇等,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870亩,其中涉及石喊山村、天池村等,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20.0078MWp,光伏阵列运行方式拟采用固定式支架形式。拟采用农光互补方式开发。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神石线,起点为220kV神农溪变电站110kV侧备用间隔门架,终点为巴东县沿渡河拟建变电站,新立铁塔 55 基,其中直线铁塔 31 基,耐张塔 24 基,地形比例:80%山地、高山 20%,线路长度约为18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及电网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安装总容量100MW(交流侧容量,直流侧组件安装容量为120.0078MWp)光伏电站、1座110kV变电站、约18公里110kV送出线路的EPC总承包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含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设备采购供货(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及通讯柜);场地平整,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及通讯柜)验收、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场区内新建110kV变电站1座:勘察设计(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给排水,场内道路、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现场交接试验全套、调试、与调度通讯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创优。(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办理、图纸审查、接入系统方案、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3)新建110kV 外送线路工程: 外送线路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含审查及批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施工、神农溪变电站 110kV 侧改造、试验、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至项目送出线路具备送电条件,项目移交和质保期内保修配合服务等工作。
(4)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升压站加密设备、PMU测试、二次安防、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前技术监督、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以及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神农溪变电站 110kV 侧改造等。
(5)完成项目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变电站电磁辐射、供电、防雷接地等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含水土保持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6)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并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负责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7)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相关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含桥梁)、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景观、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的验收要求。
(8)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土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
(9)凡本工程在提供设备、设计、施工、验收、投运过程中,投标人均应满足湖北电网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公司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投入商业运营。
(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送出工程的敏感因素。负责送出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树木砍伐、移栽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含线路的重大跨越,线路路径确定,涉网的项目和工程等) 等工作;负责协助招标方办理本工程的项目核准,为投标方办理林地、土地占用手续、路径协议、线路新设备投运申请及审批、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计量协议;负责送出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的办理,送出工程质量监督,送电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负责代招标方委托本项目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工作;负责协助办理由投标方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
(11)负责建立本场区建设期间及运行期间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2.1.3工期:暂定2023年6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1.4项目地点:恩施巴东县沿渡河镇。
2.1.5本项目需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合同方可生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