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烯烃一分公司分散剂、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分散剂、絮凝剂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烯烃一生产技术部 |
10845098 |
分散剂\固含量≥30%\灰水处理 |
TO |
1500 |
2 |
烯烃一生产技术部 |
12235082 |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分子量>1100万 固含量≥90% 阳离子度≥10% |
TO |
65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2023年7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公司烯烃一分公司。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2.2.4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应用于干煤粉气化装置分散剂和絮凝剂的合同业绩各1份(分散剂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絮凝剂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已在干煤粉气化装置连续稳定使用一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4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