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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分公司大苏计区域中心站沽源场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5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北分公司大苏计区域中心站沽源场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河北分公司大苏计区域中心站沽源场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
 
2.2 规    模: 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建设1回220千伏送出线路至白土窑500kV变电站,线路总长约22.1公里(其中铁塔架空21.5公里,地埋电缆0.6公里),同时新扩建白土窑站进线间隔及焰中冯家店升压站间隔,配套建设相应光缆。
 
2.3 标段划分: 新能源公司河北分公司大苏计区域中心站沽源场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2.5 计划工期: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设备材料采购
 
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包括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主要材料从供货地点至工地集散仓库装卸运输费、监造、催交、保险费及现场保管费),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6.2现场施工
 
送出工程(含对侧和本侧间隔工程)、送出线路杆塔(防鸟刺、不锈钢标识牌、警示牌、相序牌等,参考国家电力标准图集)、接地、导线、通讯光缆等采购;送出线路基础施工、接地施工、杆塔及配套组立、导线、通讯光缆架设等;送出工程的电缆沟开挖、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对侧间隔和本侧间隔所有设备改造、所有设备调试、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2.6.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线路跨越、道路跨越、铁路跨越、高速公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等。
 
2.6.4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拆除原有焰中冯家店光伏电站送出卡冯线1#塔至2#塔架空导线及OPGW光缆等。
 
2.6.5试验、调试、验收
 
本侧和对侧间隔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和调试、涉及的附属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保护定值计算(经电网公司认可,需提供最终版保护定值计算书)、涉网设备改造、安稳装置联调、短路阻抗计算、出具系统振荡评估报告、所有电网协调、所有工作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变电站联调工作,配合送电工作。负责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核准及其他合规手续的办理;负责协调通过电网及华能公司各类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满足送电条件;按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编制复垦、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复垦施工及绿化施工,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85%以上)并负责通过水保、环保、安全验收工作,且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变电站送出线路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
 
2.6.6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或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适合电网输变电工程配套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6.6.1建设用地费
 
塔位和电缆沟25年占地协调及费用;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林木砍伐与赔偿、青苗赔偿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旧有设施拆除及清理费、采(矿、石、砂、砖窑等)场的停、封、迁移补偿费;征林征地费用(负责办理塔基占地的权属证明,若不办理,应该提供相关单位不予办理的证明文件);材料站租(占)用费;放线牵张场场地建设费;桩基检测费;整套启动费;各类达标、检查、验收、质量监督费;移交前的本体与走廊看护与维护;修路;安全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交叉跨越增加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环境保护;带电跨越措施费;施工降水;赶工;特殊放线措施;高海拔、高温、严寒等特殊地区施工措施等。以及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国家及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项费用。
 
2.6.6.2项目建设管理费
 
(1)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a、初步设计审查
 
b、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
 
c、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
 
d、项目评估
 
e、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
 
2.6.6.3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a、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b、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c、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6.4项目验收费
 
a、工程启动验收
 
b、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
 
c、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d、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e、工程消防专项验收
 
f、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
 
g、职业卫生专项验收
 
h、安全专项验收
 
i、档案专项验收
 
j、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k、项目竣工验收
 
2.6.6.5其它工作
 
(1)投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负责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完成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完成华北、冀北及张家口电网各部门要求的试验、检测及所有及相关的工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应取得本项目所有合法用地手续并承担费用及一切责任。涉及所有电网手续、所有政府手续、所有占地手续、基本农田手续(由于部分线路塔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乙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塔基所占有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进行补划,调为一般耕地,承担占地所有一切责任。限期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由乙方承担)、基本耕地手续、未利用地手续、林草地手续(负责办理林业、草地使用及砍伐合法手续,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费用乙方承担)、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处罚费用、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5)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6)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投标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理、监测、评估服务工作,并承担费用。
 
(8)投标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工作。
 
(9)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负责建设完成线路间隔一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具体以电网批复为准。
 
(11)投标人负责地形图测绘,并根据甲方复测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及修正。
 
(12)路径协议已经签署,投标人负责二次复核并承担费用。
 
(13)按照招标方送出线路和对侧间隔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设备及施工文件、负责通过各级电网公司审查并承担协调费用。核准需要的专题报告按当地政府情况进行调整。
 
(14)接入系统方案:负责接入系统工程的全部设计成果必须保证通过电网公司审核,投标人根据电网公司要求,做好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其他前期阶段支持性文件技术服务:满足国家规定及项目所在地支持性文件办理要求,负责取得所有文件并承担费用。
 
(16)投标人应积极完成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检测。
 
包含上述项目,但不限于以上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5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_1_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0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且能体现合同金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31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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