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清远电厂预计销售石膏数量18万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石膏产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石膏产量的增减;招标人对石膏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招标人石膏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投标方已接受,投标方不得再对已出厂石膏提出异议。本项目计划划分为1个标段。
2.1.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暂定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以具体开始时间起一年)。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清远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石膏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石膏量不低于8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0.5万吨的自有或租赁(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的石膏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
(2)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5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