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营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7-1 榆中县夏官营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地点: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哈岘乡。
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为 8 个月,包括施工期、尾工期至工程竣工的所有监理工作。其 中 2023 年 7 月-2023 年 12 月 6 个月为施工期;2024 年 1 月-2 月,2 个月为尾工期,工程完 工后至竣工验收日期(工程收尾及消缺、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竣工结算及档案整编等工 作) 。监理服务期的具体进场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为准,具体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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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 要求 |
招标文 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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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榆中县夏官营镇 5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本项目光伏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 200MW,分 2 期建 设,一期(本期) 建设 50MW,二期建设 150MW,本期 直流侧装机容量 64.7933MWp,本阶段支架基础拟采用 螺旋钢管桩基础,光伏组件选用 545Wp 太阳能光伏组 件,固定式支架安装,共 15 个 3.2MW 子阵、1 个 2.0MW 子阵, 156 台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 15 台 3200kVA 的箱式变压器,1 台 2000kVA 的箱式变压器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主容量 200MW,项目储 能按 15%配置,充放电 4 小时,本期建设 30MW/120MW 储能系统。通过 1 回 110kV 架空送出线路接入卧龙川 330kV 变电站,直线距离约 27km,导线截面选择为 LGJ-240mm²。 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四通一平阶段、 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质量监督、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及达标投产验收,施工过程和竣 工全部资料,质保期内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 参加工程后评价工作;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参与各系 统设备的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施工图纸的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监理工作。 |
监理服务期 为 8 个月, 具体进场时 间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1000 |
备注: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 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1 |
7-1 榆 中县夏 官营镇 50 兆 瓦光伏 发电项 目工程 监理服 务 |
一、资质要求: (一)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无处罚期内的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或失信行为,签署无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4.在公司无处于处罚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承包商 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持有国家认定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或等同的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系列或等同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 系列或等同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主要人员的资格: (1) 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超过 55 岁,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应具有三个及 以上(规模 5 万千瓦或以上) 已投运的光伏发电工程监理工作业绩; (需提供证明材料)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行业监 理上岗证、具备中级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员必须有二年以上工 程监理工作经验; (需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至少两个(规模 5 万千瓦及以上) 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业绩,或至少一个(规模 5 万千瓦及以上) 已投运光伏发电项目包含 110KV 升压站及送出 线路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主要服务范围页、签署页、 投运证明材料) 二、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