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公司2023年4月第2批安太堡露天矿轮胎式反铲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轮胎式反铲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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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备件和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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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一年内的保养件和易消耗的备件 |
1批 |
包含在总价中 |
2.2 |
专用工具 |
1批 |
包含在总价中 |
3 |
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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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五节 |
4 |
培训、服务、中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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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六节 |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整机重量:≥20000Kg,铲斗容量:≥1.0m³,发动机:电喷6缸,涡轮增压,空气中冷,额定功率≥120kW,最大扭矩≥740N.m,排量≥6.0L。
注:详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交货地点:安太堡仓库。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含税)
2.6付款方式:采用9-1付款方式
(1)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安装现场并经双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设备到货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个月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2.6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不良记录。
3.2投标人需提供同类产品2020年至今的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如为生产厂家,可直接报价;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06月02日上午9:00—11:30至2023年06月15日下午14:00—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6月02日上午9:00—11:30至2023年06月16日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