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主、副斜井工程施工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项目规模: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西黑山一号矿井主、副斜井工程施工,包含副斜井(5.5°,斜长739米)、主斜井(5.5°,斜长703米)、主副斜井联络通道(125米),净断面积23m2,工期180天。具体以招标施工图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3/19-SG-00301 |
西黑山一号矿井主、副斜井工程施工项目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主、副斜井工程施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不少于一项煤矿斜井井筒(净断面积15m2以上)施工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2 17:14到2023-06-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