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066023W51767;
1.2项目名称: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267.53万元;
1.5最高限价:牛奶类、饮料类、食油类、酱菜类、干货调料、熟食类、豆制品类、米面品类、方面速食超市商品类折扣后费率最高为95%,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费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采购需求:
采购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海鲜水产类、肉品冻货、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1.7服务期:服务期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费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需具有自有或租赁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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