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湖一、二期车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二期车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鸳鸯湖公司一期2×66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电站距离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两台机组分別于2010年、2011年相继投产。鸳鸯湖公司二期2×1000MW项目与鸳鸯湖一期相邻,2015年1月28日获得核准,5月26日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4月和2019年12月两台机组先后投产发电。
为对公司人员进行补充,优化人力资源流程,规避用工风险,因此机动车辆驾驶等服务外包。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负责鸳鸯湖公司一期、二期2023-2024年车辆服务,具体为:公司25辆车(暂定)(其中:公务用车8辆,包括奥迪轿车4辆、奔驰商务1辆、大切诺基越野2辆、上海别克GL8商务1辆;生产用车9辆,包括奔驰中巴1辆、丰田中巴1辆、金龙大巴2辆、五十铃皮卡2辆、庆铃箱式皮卡1辆、郑州日产皮卡1辆、昌河牌货车1辆及计划购买东风锐骐7皮卡车8辆)的安全驾驶、车辆卫生及其他相关工作服务。用工12人(因工作需要可增减人数)。
2.1.3服务期限:总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6月15日。
2.1.4项目地点:鸳鸯湖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车辆驾驶员服务劳务外包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14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