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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战略规划投资部南航大厦与信息大楼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9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战略规划投资部南航大厦与信息大楼节能改造

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1114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南航大厦(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与南航信息大楼(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综合性节能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能源系统的能源审计、建筑能源计量器具配齐配全及智能化改造、建筑能源系统(空调、照明等)综合节能升级改造、能源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数据中心机房PUE值达标改造、运行管理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用能单位移交项目相关资产和提供相应技术档案等资料。

2项目预算:本项目不设预算金额,由中标供应商出资对南航大厦与南航信息大楼实施综合性节能改造。项目的能源审计费用、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由中标供应商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分享获得,且不能超过节省的能源总费用。

3报价方式:本次投标报价为节能效益分享金额折现值,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内容自行综合评估预计投资成本和节能量,报出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每年向采购人分享的节能效益金额。分享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年分享金额不超过年节能效益。投标人所报的分享期限和分享金额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分享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折现值

分享金额(元)

备注:折现值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LPR为折现率。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中标供应商通过能源审计,充分评估南航大厦与信息大楼现有能耗现状(包括各用能系统能耗),提供方案设计、技术选择、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专项节能服务,打造绿色环保、高效智慧的办公建筑。 同时,改造后的信息大楼的数据中心机房PUE 值须符合广州市对数据中心的能耗要求(未出台目标值要求前,PUE值应达到1.4及以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白云区人和镇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横五路信息大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能源审计,双方确认改造方案且符合入场施工条件后,中标供应商应于6个月内完成改造施工,并负责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至10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节能”或“能源管理”等相关业务内容。(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须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承接的公开招标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封面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任一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8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企业营业利润不为负值,目前不存在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投标人需提供 2020-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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