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句容
2.2.项目规模:项目利用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下辖村镇户用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接入电网,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光伏组件选用575Wp单晶硅单面组件共计110650块,本期工程拟建设光伏组件安装容量62.517MWp,逆变器安装容量55.0116MW。工程要求1)完成与本项目改造范围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及调试,包含设计变更及安全措施增加材料以及满足电厂要求的各类材料;2)按照供货清单完成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调试及验收工作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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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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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天王、边城、下蜀镇逆变器、并网箱及其附属电缆 |
逆变器、并网箱及其附属电缆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茅山、天王、边城、下蜀镇逆变器、并网箱及其附属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累计具有50MW的30KW以下逆变器的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采购订单、发票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7.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所代理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8 16:00到2023-06-2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