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各市(州)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岳阳电厂分布式光伏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
1.1 规模:计划建设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存在删除、替换、合并、拆分或增补的可能),预计装机总容量120MW(该容量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1.2 服务周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计划服务周期到期和完成计划容量中先到为准,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即视为框架协议完成履行),若遇招标工作延迟对应服务周期相应顺延。
1.3 招标范围: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7个分布式光伏前期服务(不限于上表所列项目,存在删除、替换、合并、拆分或增补的可能,具体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内容包括:
(1) 现场踏勘:配合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完成经济性测算、编制项目建议书。
(2) 屋顶承载力校核:完成项目屋顶结构承载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并出具盖章版结构复核报告。
(3) 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太阳能资源、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规模、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电气、总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卫生、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满足相关规范及华能集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4) 接入系统方案(含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完成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等专题编制工作,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及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完成定值整定计算等相关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电站总体规划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如需),包括设计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光伏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
(6) 完成可研、初设报告及相关专题内容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二)清能公司分布式光伏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
2.1 规模:约12个项目共计160MW(建设项目规模160MW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2.2 服务周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计划服务周期到期和完成计划容量中先到为准,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即视为框架协议完成履行),若遇招标工作延迟对应服务周期相应顺延。
2.3 招标范围:完成预计160兆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容量以实际委托项目容量为准),内容包含:
(1) 现场踏勘:配合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完成经济性测算、编制项目建议书。
(2) 屋顶承载力校核:完成项目屋顶结构承载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
(3) 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太阳能资源、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规模、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电气、总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卫生、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满足相关规范及华能集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4) 接入系统方案(含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完成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等专题编制工作,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及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完成定值整定计算等相关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电站总体规划完成项目施工图、竣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光伏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
(6) 完成可研报告及相关专题内容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备注:建设项目规模160MW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三)能销公司分布式光伏前期总包及勘察设计服务
3.1 规模:约11个项目共计100MW(建设项目规模100MW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3.2服务周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计划服务周期到期和完成计划容量中先到为准,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即视为框架协议完成履行),若遇招标工作延迟对应服务周期相应顺延。
3.3招标范围:完成预计100兆瓦的屋顶及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总包、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容量以实际委托项目容量为准),内容包含:
(1) 现场踏勘:配合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完成经济性测算、编制项目建议书。
(2) 屋顶承载力校核:完成项目屋顶结构承载力校核,如需加固需校核加固方案是否可行。
(3) 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说明、太阳能资源、工程建设条件、工程任务规模、系统总体方案及发电量计算、电气、总平面布置、土建工程、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保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卫生、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可研深度需满足相关规范及华能集团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配合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4) 接入系统方案(含相关专题报告)及批复:完成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报告等专题编制工作,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及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完成定值整定计算等相关的配套工作。
(5) 按光伏电站总体规划完成项目施工图、竣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光伏项目所有系统全专业的施工图、竣工图。
(6) 完成可研报告及相关专题内容的评审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
备注:建设项目规模100MW为预估量,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招标人不保障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兑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资质。
3.2.2 业绩要求:近3年(从2020年1月1日起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及1项1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工程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20日9:00起至2023年6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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