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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服部珠海酒店原材料食材(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服部珠海酒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航服部珠海酒店原材料食材(建组)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156。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中标(协议)供应商

总价限价(含税)

备注

1

厨房调味类、冻品类、副食品类、干货类、鲜货类(具体采购清单详见用户需求)

5名(每月选定3家作为当月供应商)

1530万元

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每月根据选定规则(见第四章用户需求)选3家作为当月供应商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项目预算1530万元(含税)。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报价无效。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95~90%)。折扣率最多保留2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折扣率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超出100%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

4、结算方式(见第四章《采购参考清单》):5家中标供应商投标时各自所报折扣率作为前三个月基准折扣率,以招标人月度市场调查后制定的单价作为控制基准价,“控制基准价*基准折扣率=结算价”。5家供应商共同配送酒店餐厅和翔翼明珠餐厅。结算以招标时5家供应商各自所报中标折扣率结算,具体分配天数如下:

配送日期

酒店中餐厅

翔翼明珠餐厅

8.1-8.19

排名第一供应商

排名第二供应商

8.20-9.7

排名第二供应商

排名第一供应商

9.8-9.25

排名第三供应商

排名第四供应商

9.26-10.13

排名第四供应商

排名第五供应商

10.14-10.31

排名第五供应商

排名第三供应商

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市场调查后制定单价作为控制/基准价,“控制/基准价*折扣率=结算价”(供应商所报月度折扣率不得高于5家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最低中标折扣率)。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项目分为价格评分与服务质量评分两部分,其中价格评分占综合评分权重为60%,服务及质量评分占综合评分权重为40%。每月根据定价会结果,按综合评分排序选出前3家供应商进行送货。若当月中选供应商无法供应,招标人有权按顺位选取下一位供应商提供服务,且定价结果按选取供应商的折扣报价执行。

定价及定价会具体流程依据《航空服务部珠海酒店原材料食材(建组)定价考核实施细则》,由使用部门成立定价小组,成员来自酒店餐饮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和纪检委员。

5.供应商准送资格:每个月中标人所提供的下月价格折扣率与基准折扣率(5家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报最低中标折扣率)持平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当月《供应商每月评分表》上的服务质量项目未扣分的条件,否则将停供一个月。若中标人提供的价格折扣率在基准折扣率基础上有所下浮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当月《供应商每月评分表》上的服务质量得分不低于75分,否则将停供一个月。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1

原材料食材(建组)

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A1栋、珠海保税区32号地(翔翼餐厅)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5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加盖公章。

2.9 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采购配送流程,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 (注意:需提供与物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或公司自有/租赁车辆的图片及货运车辆相关资料(如行车证))

2.10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任选取三个月)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类别为:鲜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禽类,共计12份。检验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有权在后续实地调研环节进行查验。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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