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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输服务保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通用航空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运输服务保障采购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通用航空股份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运输服务保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463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24万元人民币(含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个中标人为招标人负责提供飞机加油车及相应人员,车辆应具备直升机加油设备;人员应同时具备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危险品押运员双证。此次招标的飞机加油车辆上限6辆,双证资质人员预计6人,具体使用量根据招标人的生产安排而定,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备注

1

飞机加油车运输保障服务(长期)

2辆

1100元/辆/天

税率为9%。

2

飞机加油车运输保障服务(临时)

≤4辆

1200元/辆/天

3

飞机加油车运输服务调度费(临时)

只包含车辆到达招标人的指定地点及车辆中标人的指定地各一次费用。在车辆调度期间,招标人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5元/公里

4

危险品运输驾驶和押运资质双证人员

双证人员6人

600元/人/天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运输服务保障

按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广西省。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

(1)长期用车:投标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交接车辆并通过检验,长期用车使用结束时间与合同到期时间相同;

(2)临时用车:自招标人发出书面服务通知之日起4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交接并通过检验,使用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满足该项目的运营要求,所提供的飞机加油车及人员均属于自有,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所提供的飞机加油车须具备有效《道路运输证》且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注意:须提供6辆飞机加油车的购买证明(如购车发票或购车合同,购买人须为投标人或法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扫描件及车辆图片(含有车牌号)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3)投标人所提供的双证人员须具备有效的①驾驶证扫描件、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扫描件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从业人员资格证扫描件近三个月(2023年3-5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6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投标人开具的近一年内(20226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任意1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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