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湖南区域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框架性招标项目,五凌电力按照最终定 标结果, 每标段最多确定 3 名中标人进入本招标项目成交供应商名单, 五凌电力 所属各单位按照成交结果直接委托成交人承担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 承包服务,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在框架性服务期限内(2023年7月-2025年7月),成交单位接受五凌电力及所 属单位直接委托,在湖南区域内进行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本项目光伏组件采用182mm单面单玻单晶硅P型550Wp及以上太阳电池组件, 户用逆变器为15kW、20kW、25kW、30kW、36kW、40kW、50kW共7种典型容量,按 照平均每户15kW-50kW的容量配置逆变器。本项目在屋顶面搭建钢结构支架,光 伏支架采用阳光房钢结构支架形式。光伏组件顺钢支架坡度采用固定支架方式安 装, 光伏组件与钢支架构成雨棚结构。选用产权明晰、房龄小、屋顶平整的混凝 土平屋顶,屋面的选择要求:1) 混凝土平屋面10年内无拆迁计划,预计剩余寿 命大于25年,产权清晰,每户应荷载验算合格;2) 屋面为现浇筑或预制板结构, 承重墙厚度不低于240mm;3) 屋面应安全、无漏水、无开裂、无风化、掉皮起砂 等迹象;4) 屋面平整,不允许有凹凸不平或较大坡度;5) 房屋高度小于20m, 且四周无大范围遮挡、屋面无其他杂物。项目均采用全额上网的模式。
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决 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EPC总承包方。本工程招标后,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 能源分公司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框架合同, 由五凌所属项目单位与中标人分别签 订具体项目执行合同。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五凌电力湖南区域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屋顶资源、完成屋顶户用光伏电站的设计(含前期手续、可 研、勘测设计、建设期协调)、施工、设备购置、设备安装、调试、并网、竣工验收、档案等全部工作。除工程监理由项目单位提供外, 其他工作均由中标人负 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以下几个标段:
I 标段:湖南省娄底等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EPC 总承包项目
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300MW,屋顶租金建议区间 14~20 元/块.年;区域包括: 娄底(冷水江市、涟源市)、常德(鼎城区、武陵区、安乡县、石门县、汉寿 县)、邵阳(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绥宁县、北塔区、双清区、大祥区、邵 东县)。
II 标段:湖南省益阳等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EPC 总承包项目
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500MW,屋顶租金建议区间 14~21 元/块.年;区域包括: 益阳(安化县、桃江县、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南县)、常德(临澧县、澧 县、津市市)、永州(东安县、祁阳县、冷水滩区、零陵区、新田县、双牌县)、 衡阳市(祁东县、常宁市、衡阳县、蒸湘区、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衡东县、 南岳区、衡南县)、娄底(双峰县、娄星区)。
III 标段:湖南省长沙等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EPC 总承包项目
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1000MW,屋顶租金建议区间 16~22 元/块.年;区域包括: 长沙(宁乡县、望城县、开福区、岳麓区、芙蓉区、长沙县、天心区、雨花区、 浏阳市)、株洲(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禄口区、天元区、醴陵市、攸县)、 湘潭(湘乡市、雨湖区、韶山市、岳塘区、湘潭县)、郴州(苏仙区、北湖区、 桂阳县、永兴县、嘉禾县、安仁县)、衡阳(耒阳市、衡山县)、岳阳(湘阴县、 汨罗市、华容县、岳阳县、云溪区、平江县、临湘市、岳阳楼区、君山区)、永 州市(蓝山县、宁远县)。
IV 标段:湖南省永州等地区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EPC 总承包项目
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300MW,屋顶租金建议区间 16~24 元/块.年;区域包括: 永州(江华县、道县、江永县)、郴州(资兴市、临武县)、株洲(炎陵县、茶陵 县)。
V 标段:湖南省郴州部分区域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
光伏项目预估容量 300MW,屋顶租金建议区间 18~25 元/块.年); 区域包括: 郴州(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
投标人可以投任意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分包, 分包人需具备电力工程设计或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 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2020-2022) 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 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 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3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 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押在业主方 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3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 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
3.7.3 安全负责人: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3 年及以上工程安全 管理经历。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近三年无不良诉讼 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9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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