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一期石膏销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南部的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东区K1地块,原规划建设为4×300MW级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
本次招标为一期已建成2×33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机组范围,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的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预计销量:石膏5万吨。
2.1.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 |
石膏2.5万吨 |
第2标段 |
石膏2.5万吨 |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2.1.3服务期:计划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各条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对应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至少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业绩要求:2018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石膏销售(或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石膏量不低于1.5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自有或租赁(必须提供租赁合同)的石膏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招标人将对预中标单位实地考察,如与投标资料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2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