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2.2 建设规模: 2 台 660MW 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合同签 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2.4.1 设备名称:锅炉补给水预处理及热网补充水系统设备
2.4.2 数量:采购锅炉补给水预处理及热网补充水处理系统 1 套、老厂锅炉补给 水处理系统改造设备 1 套、工业废水转运系统 1 套。包括机械加速澄清池设备、 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加药及膜清洗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 泵风机等。
2.4.3 系统出力为 360m3/h,反渗透系统回收率按 70%,超滤系统(含自清洗过 滤器) 产水率不小于 90%, 多介质过滤器单套装置正常出力 86- 114m3/h,超滤 处理系统单套装置正常出力 130m3/h,反渗透预脱盐系统单套装置正常出力 90m3/h。(详见招标文件)
2.4.4 交货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陡河热电分公司院内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4.5 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 180 日完成供货(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近 10 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 具有设计、制造、销售 1 套最大制 水量不少于 360t/h 或循环排污水处理量480t/h 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包含絮凝沉 淀+超滤+反渗透工艺) 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 字页, 其中供货设备清单页形式不限, 只需证明设备数量、出力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3.2.2 投标人 1 套最大制水量不少于 360t/h 或循环排污水处理量480t/h 的化学 水处理系统(包含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 ,且满 1 年的运行业绩。(需提 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其中供货设备清单页 形式不限,只需证明设备数量、出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 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 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2023 年 7 月 10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