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粉煤灰处置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粉煤灰处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珲春市英安镇光明街1号
2.2建设规模:2×330MW火力发电机组
2.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4个月之后同日)
2.4招标范围: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计划年产出粉煤灰60万吨。招标方以实际生产量为准,中标方进行粉煤灰处置和销售工作。期间由中标方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粉煤灰的外运、存储、消纳、生态恢复等工作。
2.6提货地点: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珲春热电分公司院内及贮灰场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方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个及以上粉煤灰消纳、运输、销售或处置业绩(含正在执行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1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等有效证明业绩的扫描件)。
3.3投标方应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少于10万吨粉煤灰处置场地(库房)或年加工粉煤灰及利用粉煤灰生产其它产品规模不少于10万吨(以上均需提供环保证明材料)。
3.4投标方自有或租赁库房必须为封闭库房,以满足环保检查及相关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联系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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