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楚星公司三年(2023年8月-2026年8月)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楚星公司三年(2023年8月-2026年8月)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楚星公司三年(2023年8月-2026年8月)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9时00分到2023年7月7日17时00分;
2.1 项目概况
新疆楚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第五师双河市工业园区,距离博乐市区约27公里。本项目通勤线路为博乐市往返公司。
(1)白班通勤车:需求1辆45座及以上(含驾驶座)的大客车,每法定工作日运行,全年约252天运行,全年预估总数量为550趟。
(2)运行倒班通勤车:需求1辆45座及以上(含驾驶座)的大客车,全年每天运行,每天三个班次,全年365天运行,全年预估总数量为1095趟。
(3)车辆要求:大型高一级及以上配置,品牌不低于宇通、厦门金龙、桂林大宇等同等档次,无重大交通肇事记录,车容车况良好,车辆须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且具有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证、保险单、车辆年审证明、车辆维修、保养台账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1)白班通勤车:望厦小区—新华路邮局—建国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警务站—厂区,发车时间:09:00。白班通勤车每工作日运行,晚上19:30(5月至10月19:50)从厂区原路返回发车地;往返距离约55公里,无高速路段,往返2躺。
(2)运行通勤车:望厦小区—新华路邮局—建国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警务站—厂区。运行通勤车每日发车时间08:40、17:00、00:50(有学习班和相关培训及考试时按要求临时更改发车时间),每天运行,全年无休,往返距离约55公里,无高速路段,往返3躺。
(3)若行车路线及时间有其他变动,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
2.3 服务期
服务期: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信誉等方面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不少于3人,驾驶员须具有有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本招标公告“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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