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化学、环保实验室仪器仪表及台柜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化学、环保实验室仪器仪表及台柜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2套120MW(F)级“一拖一”双轴布置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供热机组,蒸汽轮机采用抽凝供热式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6F级燃气轮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蒸汽轮机、1台汽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主要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化学、环保实验室采购实验室仪器仪表(含定检)及台柜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根据本机组燃机的水化学工况,本工程化学、环保试验室仪器仪表及台柜设备根据《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配置。设备布置详见本技术规范书附图01。
2.1.3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1.4交货期;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签订合同后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化学、环保实验室成套仪器供货的合同业绩(供货范围至少包含水、油实验仪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30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