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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空2023年航延和中转酒店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3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重庆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重庆航空航延和中转酒店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重庆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重庆航空航延和中转酒店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072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包1:270万整,包2:180万整

序号

招标内容

子包

酒店符合条件要求

不含早房费限价

限价

采购数量

备注

1

航延和中转酒店服务

1:

B类

挂牌四星(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4钻(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60/间/天

早餐20元

/晚餐30元

宵夜20元

12

2

2:

C类

挂牌三星(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级3钻(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或携程评级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00/间/天

早餐10元

/晚餐25元

宵夜10元

4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在各包的所有框架合同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不超过各包的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按对应标包中标人的数量平均分配原则为基础,结合定价实施情况对各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采购数量不确定性风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航延酒店服务

重庆市区

合同生效日以实际签署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2025712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文件(注意: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酒店悬挂招牌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如悬挂招牌为其他酒店品牌公司授权许可),须提供双方关系材料(如提供授权书关键页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2 对于非国境口岸区域的投标人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对于国境口岸区域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上证件扫描件)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5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须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餐食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注意:1.自营餐厅须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证明及现场照片;2.合作经营的餐厅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中标后相关资料备查。)

2.8.2 投标人参与包1 B类投标的客房量不少于70间,投标人参与包2 C类投标的客房量不少于40间。(注意:提供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2.8.3 投标人提供酒店服务的所在位置须在距离江北机场30公里范围内。(注意:江北机场出发点,依据高德地图”进行测算需提供投标截止前(任意时间)测算的最短时间距离截图。

2.8.4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投标人开具的近一年内(20225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对应酒店服务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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