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4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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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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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煤场延长段斗轮机基础工程施工 |
封闭煤场延长段斗轮机、皮带机基础施工及32号甲、乙皮带机和附属设备安装、调试等。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封闭煤场延长段斗轮机基础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具有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输煤系统工程或总包工程中含输煤系统施工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7-03 13:30到2023-07-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