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以绿色照明为主题,结合溪洛渡电站生产实际需求,研究溪洛渡电站绿色照明及节能优化方案,研究成果满足节能、安全、健康、经济照明的需求,用以指导电站各阶段照明系统的改造,同时研究照明相关新技术及新应用,并指导试点工作开展。
2.2招标范围
研究溪洛渡电站绿色照明及节能优化方案适用于溪洛渡电站生产区域照明的所有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左右岸厂房各区域、GIL竖井、场外各设备间、出线场、大坝及进水口部位露天空间、大坝区域廊道及设备间,进厂交通洞及各支洞等生产区域。
2.3 计划工期
详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下表执行:
序号 |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完成溪洛渡电站生产区域现有照明系统情况摸排,并提交报告。 |
2 |
合同签订后70天内 |
完成优化方案深化设计。 |
3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完成优化方案施工详图设计。 |
4 |
合同签订后13个月内 |
1、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协助委托方完成典型区域的优化方案试点施工并通过现场验收,现场施工周期约为7个月。 2、完成项目规定知识产权成果提交。 |
5 |
合同签订后19个月内 |
优化方案试点施工完成后,通过6个月试运行成果修订优化方案研究设计成果,并组织完成项目成果三方评价。 |
6 |
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 |
完成项目验收。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总价大于100万的照明工程设计业绩或合同总价大于1000万的含照明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4)财务要求:近两年(2021、2022年)无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4日9时00分到2023年07月10日17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