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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地区1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浏览:0    
核心提示:磐石地区1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镇赉县、磐石
 

磐石地区1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镇赉县、磐石市 。
 
2.2 规    模:本工程分镇赉地区安装容量100MWp,磐石地区安装容量40MWp,总装机容量140MWp;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镇赉、磐石地区140MW户用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标段。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镇赉县、磐石市。
 
2.5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360天之内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
 
2.6.2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2.6.3光伏电站的设备采购及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调试及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3.1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包括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负责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不含此类协议内约定的运营期费用);中标方配合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银行系统支付办理及各户授权协议签订等手续办理;
 
2.6.3.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支架、并网箱、电缆、光缆、电缆槽盒、接地扁钢(含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屋面防水、加固材料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材料。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光伏组件原则采用华能集团年度框架采购范围内设备厂家产品;
 
2.6.3.3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发电系统基础施工及安装、接地、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2.6.3.4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上述费用承担5年,由投标人负责支付;
 
2.6.3.5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移交等。 完成项目并网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7  其他要求:
 
(1)签署不少于50户确户文件(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7.63kW),并将此部分确户文件作为技术标附件,需提供《确户文件一览表》;
 
(2)投标人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取得不低于10MW的确户文件,300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容量农户确户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11月30日前确户50%及以上,自确户50%以上当日起支付方式按照1MW进行结算。
 
(3)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及庭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及庭院,且庭院为可以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类型,因农户屋顶及庭院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及运营户用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招标人承担组件占用房屋租金,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前五年租地费用按不超过60 元/块,其余年不超过 40 元/块收取租金;租期25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除监理服务、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性能测试、设备监造(如房屋安全检测(如有))之外的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并网手续相关工作、竣工前的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140MWp,执行量以现场实际确户容量为准,按照直流侧并网规模据实结算。※
 
※本项目待取得集团投资决策和项目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建设期首年屋顶(地面)租赁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5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5日9:00时起至2023年7月10日17:00时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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