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廉江 1、2 号机辅助锅炉房电锅炉设备(MB20)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
2. 招标范围
> 设备名称:辅助锅炉房电锅炉设备(MB20)
> 数量:共 1 套(两机组共用 1 套);
> 关键技术要求:
辅助电锅炉设备为高压电极式。电锅炉系统设置在辅助锅炉房内, 电厂全部反应堆均停堆或处于冷备用状态和反应堆启堆期间, 为辅助蒸汽系统提供蒸汽源。电厂正常运行期间, 电锅炉系统不要求使用。主要设计参数如下: (1)本设备由供应商负责电锅炉系统的设计和供货,边界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电 气设备、仪控设备等。
(2)电锅炉系统主要设置: 1*100%除盐水箱、 2*100%电动补水泵、 1*100%热力除氧器、 3*50%电动给水泵、 2*50%高压电级锅炉、 1*100%排污扩容器及加药装置等。
(3)辅助电锅炉规格:
a. 锅炉出口蒸汽发生量: 42t/h 饱和蒸汽(包括自用汽)
b. 锅炉蒸汽净发生量:≥35t/h
c. 锅炉电功率: 27MW
d. 锅炉电压: 10kV
e. 锅炉出口蒸汽压力: 1.2Mpa(表压)
f. 锅炉出口蒸汽温度: 192℃
g. 锅炉出口蒸汽湿度:≤0.1%(重量百分比,汽水分离器出口值)
h. 锅炉出口蒸汽钠/钾离子含量:≤20ppb(汽水分离器出口值)
i. 锅炉效率:≥99.7%
j. 锅炉启动时间:从冷备用到全功率的时间≤9 小时;从热备用到全功率的时间 ≤10 分钟。
k. 负荷变化率:平均变化率 3MW/min;最大变化率 7MW/min 。
l. 压力波动范围:±0.03MPa
m. 锅炉调节范围: 1%~100%
n. 台数: 2 台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参照《LJG-MB20-Z0-201 辅助锅炉房电锅炉设备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 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投标人需提供锅炉本体制造方或分包单位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 证(锅炉 B 级或 B 级以上)和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若制造商为进 口设备,应同样获得国内发放的以上资质。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 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 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 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 遭到 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 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 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即所有设备和零部件均为外购、投标人无设计能力、无任 何制造加工行为。
3.11 本项目允许集成商参与投标,集成商应具有设计、采购、装配、调试等系统综合集成 能力。锅炉本体关键部分如有分包,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