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园区绿电替代风光储一体化项目,设220kV风电升压站、220kV光伏升压站、220kV储能升压汇集各1座,于220kV储能升压汇集站内设风光储一体化调控系统1套,风机监控系统数据需上传至一体化调控系统,接受一体化调控系统的控制,实现源荷储系统的整体协调控制。
2.1.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清水河170MW风电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规划容量170MW,拟安装34台,轮毂高度在110m到120m之间(包含110m和120m),单机容量5.0M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及其附件、塔筒内升降机(包含安装)等。设备运至招标人机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监控系统、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塔筒与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等紧固件,油品油脂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吊装工具(同时满足卸货要求,叶片吊具为单叶片吊装吊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2.1.3交货期:首批风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日内,2023 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风机设备交货(交货时间指设备到风电场现场完成到货验收的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7-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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