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于2022年12月26日开工,计划2024年8月26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4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 项目概况: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牙鹰领,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本项目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系统采用开放的分层分布式网络结构,整个系统结构分为站控层和间隔层。系统应组态灵活,具有较好的可维修性和可扩性,并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系统内存数据丢失或系统损坏。。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包含网络监控系统(NCS)、时钟同步系统设备、远动RTU、AGC、AVC装置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必要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备供货,以及系统设计、安装指导、协助调试和验收等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
2.8标段划分: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NCS)采购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国内6F(100MW级)及以上燃机或国内300MW及以上煤电机组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合同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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