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Ⅲ 标段劳务分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工程线路全长 430.309km,大中桥 13.125km/85 座,桥梁比 3.05%;车站 15 个,其中区段站 1 个(利旧),中间站(含利旧) 7 个,其余均为会让站(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Ⅲ 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Ⅲ 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
3.2 资质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或专业作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具有技术(或经济)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财务收益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年的附有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或其证明资料)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资产负债表的复印(或扫描)件。
3.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 1 项类似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劳务类)业绩。
3.6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4)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6)谈判响应截止之日起前3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10 供应商为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的,须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jsy.xjjs.gov.cn)的“建设云信息报送系统”办理进疆信息报送业务。
3.11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3.12 本次谈判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8日10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21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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