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牙克石热电厂、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蒙东公司2023-2024年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牙克石热电厂、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 模:详见技术规范。
2.3 标段划分: 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包:东海拉尔发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6000吨;
第二标包:牙克石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2300吨;牙克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用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13500吨;
第三标包:扎兰屯热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暂估采购量5500吨。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东海拉尔发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牙克石热电厂、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
2.5 交 货 期:框架协议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7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预估供货期:
东海拉尔发电厂供货期:2023.12.29-2024.12.28
牙克石热电厂供货期:2024.01.06-2024.12.29
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2023.08.20-2024.12.29
扎兰屯热电厂供货期:2023.12.30-2024.12.29
2.6 招标范围:
蒙东公司燃煤锅炉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暂估采购总量共计27300吨。其中东海拉尔发电厂暂估采购量6000吨;牙克石热电厂暂估采购量2300吨;牙克石发电有限公司暂估采购量13500吨;扎兰屯热电厂暂估采购量55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不少于1份石灰石粉的销售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否则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资格审查,业绩相同的,以最先下载招标文件者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9日 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4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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