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原)110KV送出线路及35KV部分同塔架设集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00MW 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中原)场址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于北纬 19°6′0″,东经 ″,东经 110°30′ 30″,周边与文昌、万宁等市县毗邻,市内有博鳌机场及琼海、博鳌两个动车站,项目场址有G98高速公路出口及G225国道通过,交通十分便利。
本项目光伏电站场址区域总面积约为1500亩,升压站建设用地10亩。拟建光伏总装机容量105.00784MWp,由32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光伏发电单元由光伏方阵、组串逆变器、箱式变压器、支架和交直流线缆等构成,采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方式,将光伏方阵发出的直流电经逆变升压至35kV,再汇入光伏集电线路。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
项目110kV升压站拟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官塘变电站110kV侧,拟全线采用导线架空线路的方式进行,路径总长大约22km,其中利旧电网原有5基铁塔,约0.97公里,新建81基铁塔(其中耐张32基,直线49基),其中#1-#36为双回路塔(用于35KV集电线路同塔架设),#37-#81为单回路塔,全线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导线采用300mm2 截面。根据《民航海南监管局关于华能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原)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的相关意见,存在30座塔基被要求限制高度,可能造成部分路径须采用电缆敷设方式,电缆采用单芯500mm2截面(材料甲供)。
2.2招标内容:
2.2.1设计范围:负责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本项目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官塘变电站的110kV侧间隔,在批准的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及线路路径批复的基础上(包括110KV线路、220kV官塘变电站110kV侧间隔、35KV集电线路同塔架设等全部配套设计)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同时满足光伏电站及220kV官塘变电站全站保护配合、调度与监视等要求,根据《民航海南监管局关于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原)净空审核意见的复函》的相关意见,若需进行电缆敷设,其设计也在招标范围内。
2.2.2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负责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试验、验收、运输、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接入系统联调等,不包含电缆段电缆材料供货(但需负责甲供材料的保管、倒运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材料供应,技术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海南电网企业等相关设计要求。
2.2.3 建安工程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塔体地基土方挖填及必要的基础加固,所有设备(塔体、架空导线、绝缘子、接地线路、光纤通信设备、对侧站电缆、接入变电站所需设备设施等)及设施安装、试验、调试并形成完整的送出工程系统并完成验收等工作,其中包括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辅助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若设计需要敷设输电电缆,施工由投标方负责。
2.2.4其他:负责本线路工程的前期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及批复的工作(如有)。负责本送出线路工程的路由批复工作(指获得琼海、万宁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回函批复的路由文件);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与相关政府及村民、电网企业、质检等进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负责与电网及省发改委协调利旧电网五基塔停电施工,进行改造线路及接入间隔等。
2.3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联调、验收并投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
①承担设计部分的投标单位需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④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承担施工部分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施工业绩和承担设计部分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项目的设计业绩。
3.2.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5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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