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EPC厂外输煤廊道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华电西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现对本项目厂外输煤廊道建安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EPC工程厂外输煤廊道建安工程。
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 机组)工程的配套工程,主要为英格玛电厂供煤,结合近期周边煤源情况,本工程将神华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作为主要煤源基地,起点位于红沙泉露天煤矿1号末煤仓,廊道起点向西北方向跨越红沙泉专用铁路线及信友和国信输煤廊道,沿迎宾南路向北,与信友输煤廊道伴行,分别沿建安路南侧,横四路南侧布置,在横四路转弯处(英格玛电厂西北角)跨越横四路进入英格玛电厂1号转运站。
4.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为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而发生的一切内容。
上述施工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除招标人提供的以外,全部属于投标人采购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以上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招标澄清等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招标范围。
5. 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8月10日正式开工,总工期为12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 投标人应具有: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近五年(2017年1月至今,下同)至少有2个或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
(4)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200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5)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近五年具有1 个或以上类似工程经理业绩,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6)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3年7月19日18时00分到2023年7月24日18时3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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