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预招标
招标人不承诺阳泉郊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批15MWp工程均使用本次招标结果。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阳泉郊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期15MWp工程,具体需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若因招标人投资决策程序,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或部分项目)无法实施,招标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开发建设,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保证全部执行。
本合同价格涵盖了本合同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和10kV综合考虑,承包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待取得山西分公司投资决策和并报公司备案后分别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相应风险,招标人及其管理企业及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阳泉郊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首期15MWp工程:项目为整县(区)屋顶光伏试点推进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本工程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建、工商业及农村居民等不同类型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已完成备案容量50MWp,拟采用单晶硅550Wp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或10k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开发容量,本项目首期计划开发建设直流侧15.0832MWp(暂估),综合考虑容配比,须通过山西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取得公司建设批复后分别执行该招标结果。
工期:预计2023年8月20日开工,2023年9月30日完工,总工期42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但总工期不变。
首期开发建设直流侧15.0832MWp(暂估)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项目合规手续办理、项目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设备检验、调试、验收、试运、技术服务及培训、投入运行、并网发电、移交生产、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以及性能质量保证、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前期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前期合规性手续、开工等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办理四证(如有)、安全预评价、建设期工程保险等,负责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资料收集(含产权人身份证、房屋结构、面积、产权证明、建筑图纸等)、与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办理屋顶租赁协议手续(以业主名义签订)、支付首年租金、屋顶承载力计算评估,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户施工协调及承担相关费用。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按照电网公司和建设单位要求获取和锁定屋顶资源,并按照建设单位投资决策要求完成相关手续、资料及要件,保证项目每批次通过山西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取得公司建设批复。
B、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开发及落实(含屋顶资源开发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设计、电网改造方案等。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如有,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数值)、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场站远程接入集控中心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图纸及设计方案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
C、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遮雨罩、支架及附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10kV配电柜、10kV箱式变压器、0.4kV开关柜、通讯柜、防孤岛装置、电缆、电缆头、电缆桥架及附件、电缆保护管、接地网、接地极、电缆防火材料、消防器材、云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弧故障断路器、屋面防水材料、漆料、加固材料、彩钢瓦、彩钢围挡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运输、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和电网公司并网要求;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及远程集控要求,所有监控服务器、交换机、隔离装置、内部芯片、系统、网络覆盖设备使用国产设备,必须满足电网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消耗品等。光伏组件需接受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设备监造、性能试验,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其中逆变器需满足集团数据无线传输格式,且数据传输满足一传二功能,数据既可传输至逆变器厂家,也可传输至集团数据库。
D.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材料(扁钢、圆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防水材料、密封胶、标识标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材料运输与保管(全部设备、材料的长途运输,短途倒运,上楼垂直运输,脚手架的搭建及拆卸,材料保管、安装、保护,已有道路及建筑物的屋面工程、外墙装修、电梯设备、电缆井、桥架、管架等成品保护以及其他服务)。
E、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如涉及)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站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接地工程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包括满足光伏支架安装涉及的屋顶原有结构改造及屋面二次防水工程)、接地、消防、防排水、挡护、彩钢瓦施工(包含彩钢瓦的拆除和安装、恢复,含光伏方阵检修通道(玻璃钢格栅))、房屋换瓦、屋顶防排水及加固处理(五年内质保服务)、围栏、彩钢封堵(以实际需求为准)等相关工作,因施工造成的房屋建筑、设施等损坏的修复及赔偿等,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且包括集团远程监控系统通讯线缆安装;设备标识标牌采购、运输及安装(制作标准符合公司相关要求);满足现场网络全覆盖要求。负责项目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负责施工过程所有对内、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等。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F、监控系统,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满足建设单位及电网公司相关远程集控要求),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符合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G. 调试并网,包括但不限于: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上下网计量表记采购及安装、系统单体调试、整体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电网接入申请及取得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H. 工程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并网手续、交付投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设施评价、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I. 验收移交后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水保、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J、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K. 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租金价格需不高于35元/块/年,租期25年,如超出约定租金,超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或承揽的EPC项目包含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承揽的EPC项目包含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分布式光伏施工工程,须附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体现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工程合同、项目经理姓名);如合同中不能证明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须出具公司任命文件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本次预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单位及联合体分工;
(2)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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