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单轨吊购置招标公告
石泉煤矿单轨吊购置已由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山西石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规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SB-03201 |
石泉煤矿单轨吊购置 |
购置防爆柴油机单轨吊机车1部(包括液压起吊梁、主梁、运油车1台、尾气净化装置1套、吊轨2000米、弯轨36米、吊轨道岔等)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泉煤矿单轨吊购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项单轨吊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7-24 14:51到2023-07-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