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实物保护 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实物保 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采购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位于 山东省 海阳市海阳核电站,计划建造 两台 CAP1000 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2.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实物保护系统
数量: 1 套 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采购的详细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包含在 招标文件附件二《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实物保护系统设备技术协议》、《HYS- SES-Z0-001 Rev. 1 CFC 实物保护集成与控制系统设备规范书》、《HYS-SES-Z0- 002 Rev.0 CFC 实物保护系统基建设备规范书》及《 HYS-SES-Z0-003 Rev.0 CFC 实物保护视频、探测及电气系统设备规范书》、HYS-SES-Z0-003-XG-001 关于补充安保通信和巡更系统技术要求的设计变更中。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招标方安装、调试、运行要求为原则, 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所有的参数要求应与 技术规范附件一致,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应由投标方免费补充, 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供货范围以实现规范书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为基础, 投标方不得以供货范围未涉及为理由,影响《HYS-SES-Z0-001 Rev.1 CFC 实物保护集成与控制系统设备规范书》、《HYS-SES-Z0-002 Rev.0 CFC 实物 保护系统基建设备规范书》及《HYS-SES-Z0-003 Rev.0 CFC 实物保护视频、 探测及电气系统设备规范书》、《HYS-SES-Z0-003-XG-001 关于补充安保通 信和巡更系统技术要求的设计变更》所要求功能的实现。若规范书的供货范 围与设计范围有不一致之处,以较大的范围为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包,不划分标段。
本次招标设置拦标价 4300 万元,任何投标报价超过 4300 万元,投标按作 废处理。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9---2023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1---2023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9---2023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