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陇(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漳县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青陇(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漳县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青陇(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镇菜儿村和王家门村,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4°49′19.78″,东经104°21′5.60″,海拔约2715米,总占地面积3800亩。场址距离漳县约11km,场址附近G75兰海高速、S326、S228省道等,以及乡乡通道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站址地势地貌为丘陵梯田,地势起伏较大。
项目工程总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容量120.9923MW。容佩比 1.2.本工程拟选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和少量柔性支架安装方式。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110kV升压站35kV侧,其中4回至各光伏阵列,1回至配置的储能装置。升压站以1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对侧变电站(110KV菜籽镇汇集站)110kV间隔,接受省调和地调的统一调度,新建线路长约28km,采用LGJ-300型导线。新建菜籽镇汇集站及至330KV变电站架空110KV导线21.3公里,生产运行期为25年。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2.1.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培训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集电线路、防雷接地工程、视频安防系统、交通工程、水保恢复施工和围栏、升压站站区绿化、场地平整、防洪工程、附属工程等;
2、110kV升压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含储能)、建筑工程以及接入国电电力新能源生产监视、生产管控、功率预测系统所需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和调试及验收(含发包方侧集控中心接入相关工作,接入系统与发包方集控中心系统保持一直,移交运行后第一年专用网络通信费)等;
3、对端110kV汇集站建设(450MW),包含所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验验收等。送出工程(110kV送出线路28km(150MW)及21.3km(450MW)、 110KV电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基础、设备采购、安装、试验验收施工等;送出各项工程质监、试验、验收等工作;送出线路工程立项及项目核准手续。最终以电网接入批复报告为准。
4、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用电手续办理以及工程相关手续办理;树木移栽、施工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5、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所需的专项设计以及审查。
6、项目安全及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电能质量评估、计量、消防、住建部门施工许可、房产证办理及竣工验收备案、规划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合同签订、费用缴纳;项目场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性能检测、储能并网前性能试验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并全容量并网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设备采购(包含组件的所有设备),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以及光伏组件的卸车、保管、二次到运等、施工、调试、检测、试验、试运行、达标投产、移交生产、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发包人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8、主要施工作业过程中加装安全在线视频监测装置,对高、中风险作业全过程进行视屏监控。并将视频接入国电电力新能源生产监视、生产管控、功率预测系统.
9、储能区部分,包括所有储能区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基础施工、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含并网所有相关试验)、消防、验收直至最终并网发电等所有相关工作均属总承包范围。
10、升压站、储能区、送出线路等所有永久征地、林草补偿及光伏区租地、林草补偿等由招标方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用地、及临时用地林草补偿由投标方负责。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1)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2)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实现工程及设备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3)不发生质量事故。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施工规范,达到设计技术要求;货物要求的质量标准: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设备,包括从供货、安装、调试到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部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2.2 其他:计划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7-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