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脱硝系统EP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脱硝系统EP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池州公司原一期工程2×320MW机组于200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05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本期工程为池州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两台机组脱硝系统以及配套的尿素水解装置(不含脱硝催化剂供货),包括供货要求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技术配合、安装指导、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等。
2.1.3工期:满足里程碑节点要求,计划3号机组脱硝系统2025年2月15日具备通烟气条件,4号机组脱硝系统2025年4月15日具备通烟气条件,具体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里程碑计划为准。
2.1.4项目地点: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新建或者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合同包含供货内容)合同业绩2份(若同时提供1份脱硝新建和1份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供货合同业绩,视为符合业绩要求),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