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2×100万千瓦组扩建项目引风机驱动汽轮机、电动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组扩建项目引风机驱动汽轮机、电动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为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本期建设两台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超超临界锅炉,最大连续出力约2870t/h,允许最低稳燃负荷(不投油) 15%BMCR。汽轮机采用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超超临界、中间二次再热、单轴双背压、五缸四排汽、十一级回热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型号为N1000-31/605/623/623。本工程每台机组配置2×50%BMCR 汽电双驱引风机。
2.1.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江苏公司 常州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配套的4台套引风机驱动用汽轮机设备(含汽轮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变速齿轮箱(带离合器功能)及所有配套附件、异步电动/发电机及所有配套附件等)。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暂定)。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交货地点: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给水泵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