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康平公司1、2号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康平公司1、2号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康平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装机容量2X600MW。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技术,反应剂为NH3,SCR系统是通过在催化剂上游的烟气中喷入氨利用催化剂将烟气中的NOx转化为氮气和水。使用尿素水解制氨,然后和稀释空气或烟气混合,最后喷入SCR反应器上游的烟气中。
2.1.2 招标范围:1、2号炉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更换756.4m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包含催化剂拆卸、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检测、包装、回装、试验、三年SCR管理服务+三年质量保证、办理危费运输五联单(按照环保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所有流程、手续和相关工作)等项目。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定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25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1、2号机组检修进行,分两次更换完成,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必须办理好危废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旧催化剂拆除过程中不允许落地,直接转移到危废车辆上。
2.1.3 交货期:催化剂再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25天内完成单台机组催化剂再生工作。催化剂再生更换随招标人1、2号机组检修进行,分两次再生更换完成,一次更换525.7立方米(1号炉第一、二层,320块),一次更换230.7立方米(2号炉第二层,160块),共计更换再生催化剂756.4立方米,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 772-007-50)。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六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合同业绩,且均已投运3年及以上或运行24000小时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 3 年及以上或运行24000小时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8-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8-1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