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3-04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实验区部分区域内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筑屋顶和闲置资源建设光伏项目,预计建设总容量约360MWp(详见拟开工项目容量统计表,最终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拟开工项目容量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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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容量(MW) |
屋面结构形式 |
1 |
14个中小学项目 |
6 |
坡屋面+波形瓦 |
2 |
38个中小学项目及医院 |
18 |
混凝土屋面 |
3 |
31个工商业项目 |
275 |
彩钢瓦屋面 |
4 |
27个工商业项目 |
36 |
混凝土屋面 |
5 |
6个其他特殊建筑 |
25 |
柔性支架 |
6 |
合计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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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实施范围不限于清单内项目,且不保证清单内全部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且对于清单外新批复的项目,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交由中标人实施。(2)中标人最终实施项目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项目开发及洽谈;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部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接入系统报告、施工图、竣工图等;
(3)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及材料等),电缆,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等,系统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及其他单个项目可能存在的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含设备卸货及转运。
(4)其他施工内容:承载力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屋顶加固(如有),防水补强(如有),定位放线,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桥架铺设,防雷接地施工,设备基础,防腐施工,母线桥施工,防火封堵,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及其他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施工及协调。第三方检测屋顶承载力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并网及验收: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单项验收,调度并网(1.提报并网接入申请;2.取得接入系统方案;3.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批通过;4.完成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等),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交付投产,以及其他手续等全部内容。
(6)其他:建设期工程保险,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的EPC 交钥匙工程。
2.5 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工期: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单个工程工期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已下发单项工程委托尚未履行完毕的,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并应接受框架协议及单项合同的约束。停止下发任务以“委托期限”或“实际建设总容量达到签约总容量”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页(或框架协议+派发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页(或框架协议+派发单)。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以联合体牵头人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8月16日17时30分